贛財購〔2014〕2號
省直各部門、各設區市財政局:
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省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程序,做好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》的落實工作,結合我省實際情況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、服務采購項目采購單位擬采用非招標方式的,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。縣(市、區)財政部門須獲得設區市財政部門授權。
二、競爭性談判、詢價采購采用公告形式征集供應商。公告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,其中發售文件的時間不少于三個工作日。
三、采購單位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,采購監管部門必須在審批前在江西省政府采購網、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上公示,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。
四、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,在江西省政府采購網、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上公告成交結果。結果公示中必須標明主要成交供應商的名稱、規格型號、數量、單價、服務要求,談判小組、詢價小組成員名單或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,并將競爭性談判文件、詢價通知書以附件的形式隨成交結果同時公告。